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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对县级出现2个以上火点、镇街出现1个以上火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焚烧火点比较集中的县市区,将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现象,特别是在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秸秆禁烧情况还将与建设项目审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收割机械补助等挂钩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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