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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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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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低保五保标准



  近日,从市民政局、财政局获悉,我市从今年10月起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这已是潍坊连续第15次提标。提标后,我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91元和每人每年3400元,分别占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1.3%和35%,城乡低保比率缩小为1.73:1,城乡低保差别大幅缩小,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将逐步实现一体化。
  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已达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此次暂不调整;其他县市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提高到不低于480元,中心城区与其他县市差由50元减少至20元。
  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普提300元,其中,中心城区和诸城、寿光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3100元提高到不低于3400元,提高幅度为9.7%,其他县市由目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2900元提高到不低于3300元,提高幅度为13.8%。
  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幅度较大。全市农村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5400元和4000元分别提高到不低于5600元和4200元,提标后,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5973元,列全省第6位,农村五保老人基本生活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8.4万多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为9746户、17389人,农村低保对象为93406户、153584人,农村五保供养人员13488人。提标后,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的原则施救,将有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
      刘燕宁 武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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