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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昌邑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积极作为,强化四项措施,全力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强化源头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呈注销状态的和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做好黄标车限行。根据《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自9月1日起,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对206国道以北、下小路以西、西环路以东(不包括上述街道)、院校街以南(包括院校街)区域限制“黄标车”通行,迫使黄标车车主自觉淘汰黄标车。严格执法检查。交警执法部门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发现上路行驶的未年审车辆,给予上限处罚以督促其及时审验;对于报废车辆,一律予以查扣收缴,一律强制报废,一律实施上限处罚,一律吊销驾驶证,严防被查扣的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 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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