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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审批建设项目操作程序出台 |
确保环评文件更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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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潍坊市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管理重大项目暂行办法》,规范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审批建设项目,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日前,市环保局出台制定下发了《潍坊市按行业环保先进标准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具体操作程序》。 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及因建设项目发生变更而编制的变更报告、补充报告、后评价报告等。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建设单位可将建设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也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或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提交材料如下:(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审版)(纸质版一式4份,电子版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版)(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3)县级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意见(纸质版)。(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电子版或纸质版)。 初审与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环保局窗口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主要包括是否处于禁批、限批区域;是否符合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评等级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价及审核人员签字表是否齐全;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规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权限范围。通过初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从与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清洁生产水平、环境保护措施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环境影响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7个方面进行评估审查。市环保局环评科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进行审查。 审批。审查结束后,对环境影响较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委员会研究审批。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经研究决定批准的建设项目,起草、送达批复文件;对于不符合环保要求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暂缓审批的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集体审批委员会的要求通知申报单位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后,重新进行申报。 记者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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