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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纪哲)10月份,全市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6起。其中,高密市10起、诸城市8起、临朐县3起、寿光市3起,奎文区1起、昌邑市1起,罚款100.36万元,典型违法案件有: 诸城市惠林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吊装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6万元罚款;高密市永康化工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 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5万元罚款;临朐县山东雷奥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6万元罚款;寿光市豪源化工第四分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危化品溴素,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5万元罚款;昌邑市潍坊泰兴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安监部门予以立案并对其处3.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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