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高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以打造“四化”救助为重点,努力筑牢兜底线救急难的民生保障安全网,取得了明显成效。 救助保障机制化。一方面,健全完善救助制度体系。2014年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各项意见、办法及方案,明确了特殊救助、临时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慈善救助等制度的关系,加强了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对特殊救助、临时救助资金实行基金化管理,每年度设100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资金700万元,慈善、社会捐助资金300万元。救助资金年度超出部分可临时追加,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 救助核查信息化。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该市于2013年3月成立了市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市社会救助信息核查中心,设在市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2014年11月,又进一步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核对工作内容、核对工作程序等,通过与公安、工商、建设等成员单位实行横向联网、信息共享,实现了居民家庭财产、收入数据的定期交换、查询和校验比对,不断提高信息核查工作的准确度和政府公信力。健全制度督导落实。建立健全成员单位协调督导制度、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和成员单位提供信息质量情况通报制度。纪委派驻纪检组全程参与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工作实施全程跟踪监督,对核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社会救助信息核查工作的监督实效 救助对象分类化。高密市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ABC三类,A类是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孤儿经专项社会救助后,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再度出现困难的特困群众;B类是在该市辖区内常住、持有居住证且就业1年以上,因重大疾病、突发意外等原因造成困难,医疗自费金额在2.5万元以上或损失超过5万元以上的非高密户籍的特困群众;C类是未纳入低保、五保、城市“三无”、孤儿保障范围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或严重入不敷出的特困群众。通过分类救助,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类别申请人家庭的困难原因、程度、时限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申请家庭的救助标准,提高了临时救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以类别明确职责。A、B类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C类对象由慈善总会负责救助。专项救助6个月后仍困难的,由民政部门评估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救助管理规范化。有序推进动态管理。探索实施征信制度,对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社会救助的申请人,一经查实,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备案,不断强化申请人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创新“一二三一”管理法,即:一年两次复核,对连续享受低保待遇满三年的重新评议一次,从源头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强化公示接受监督。探索实行了“三榜二定”公示法:“三榜”就是村居公示、镇街区公示、《今日高密》公示,“二定”就是将每季度首月的30日和每年首月的5日设为固定公示日,定期向社会公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编排八类社会救助档案。以业务办理流程为主线,以救助资格认定条件为重点,将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八类社会救助档案进行了规范编排。规范化档案实行每一级经办人签字制,“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同时,增加了申请人对提供真实信息的承诺书和允许对其经济核查的授权书,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李强 王妍 隋爱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