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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和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决定在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时间从现在开始,截至到2016年4月底。此次治理工作通过全面检查和掌握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情况,切实加大整治力度,从而为我市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工作中,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全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同配合、加强领导,联合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各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定期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互相通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并积极争取政府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加大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的支持。实行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对分管领域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对于问题突出的地方,县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将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将视情对重点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切实提高我市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设施标准和管理水平。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荣复军人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为主。 王海勇 武际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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