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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2005年印发实施的《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比,新《预案》在适用范围、分级标准、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 新《预案》的适用范围由原《预案》规定的“重要中心城市电网”调整为所有“城市电网”,并将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原来I级、II两级调整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调整了事件处置组织指挥体系,分为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个层面。对应事件的四个级别,应急响应设定为I级、II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规定。新《预案》增加了“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章节,建立了监测预警工作机制,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解除和信息报告工作,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相关责任。 这次预案修订是结合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实际,依据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总结近年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完成的,将对提升全社会电力应急能力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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