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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潘来奎 通讯员李增席)为保障羊肉及其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根据上级统一安排,日前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畜牧兽医部门联合行动,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 此次联合行动对羊肉及其制品的屠宰、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屠宰、生产经营企业或业户必须依法守信经营,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屠宰主体须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要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羊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羊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要规范羊肉等原料进货渠道,批批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凭证,进行进货查验,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做好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经营业户要规范进货渠道,要批批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生产经营许可证明等,并在销售场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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