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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10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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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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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100%补贴



  本报讯 (记者张传亮)近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我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实物配租100%补贴。
  据介绍,我市公租房目前的保障标准是以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界限。实物配租方面,主要是通过租金来实施差别化保障。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100%补贴,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享受60%补贴,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享受30%补贴;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租赁补贴方面,户口在奎文、潍城、高新、经济区、保税区范围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5.4元;坊子、寒亭、滨海、峡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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