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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项长期制度安排。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自2009年开始,国家推行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是政府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落实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 主要内容:由政府出资购买,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慢性传染病患者健康管理(结核病、艾滋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大类49项。 实施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具体实施。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按照政府部门的部署来提供相应的服务。居民可在常住地就近选择服务机构。 资金来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由国家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公共财政统筹补助。居民接受服务项目内的服务不需要再缴纳费用。 补助标准: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2011年提高到20元,2013年提高到30元(其中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偿),2014年提高到35元,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提高到40元,主要用于扩大服务覆盖人群以及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今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经费补助及其项目内容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服务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等适时进行调整。 服务成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普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息息相关。实施项目可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于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有重要促进作用。 崔树芹 王宪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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