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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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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



  据新华社济南1月2日电 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该省1月1日起,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按照试点方案,居民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在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根据试点方案,用电峰段为8时至22时,谷段22时至次日8时。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
  方案要求,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
  山东省要求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优先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安装峰谷分时电价表,开展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同时,选择户表改造率较高、峰谷量差距较大的市、县为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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