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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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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成立专业机构调解或诉讼解决校园伤害纠纷



  《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该《办法》,我市成立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今后,作为行业性专业调委会的市校调会,将以独立“第三方”身份介入调处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校园伤害纠纷。
  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3500所,其中,中小学1137所,幼儿园1712所;各类学校在校生135万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难免发生意外伤害。个别家长不满意学校的处理意见,导致矛盾纠纷。
  为发挥人民调解的特有优势和作用,预防和有效化解校园纠纷,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市教育局联合综治办、司法局制定了《潍坊市校园伤害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该《办法》充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12号令)、《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司发通〔2011〕93号)和《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潍办发〔2015〕22号)等人民调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本《办法》,对于校园伤害纠纷,行政机关不参与调解,而是通过专业机构调解或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能有效化解校园伤害纠纷,推动校园伤害纠纷处理法制化,有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张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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