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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
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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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年报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各级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或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模块或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或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或者通过检查发现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 年报公示遇到问题时,请向所在登记机关咨询;也可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daic.gov.cn)企业年报专栏,查看公示系统动漫操作指南、企业年报操作说明。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附后。 另外: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及时公示即时信息。即企业应当自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实行即时信息公示制度。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市属 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 单 位 电 话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536—8585100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 0536—8882481 潍城区市场监管局 0536—8577080 坊子区市场监管局 0536—7608131 寒亭区市场监管局 0536—7258157 青州市市场监管局 0536—3889920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 0536—6212270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 0536—5216225 安丘市市场监管局 0536—4235130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 0536—2897711 昌邑市市场监管局 0536—7211987 临朐县市场监管局 0536—3169683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 0536—6253511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8880591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7575189(5333365) 潍坊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0536—7620315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4719697 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806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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