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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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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有了新办法



  本报讯 (记者石莹)日前,我市出台了《潍坊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办法》,旨在解决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预(销)售时,应制定住宅小区车库(位)租售办法,向购房人明示并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住宅小区车库(位)租售办法应明确车库(位)数量、布局、建设标准、租售比例等内容,并合理划定租售区域。开发建设单位对车库(位)只售不租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对于因走亲访友等临时进出小区的车辆,《办法》规定,停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交纳临时停车费,价格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但对于进小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工程维修车、为业主和使用人服务的送货安装车等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并不得对其收取停车费。
  对于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车费等公共停车收益,停车管理单位可提取不高于40%的管理费,剩余部分属小区公共收益,可用于划转维修资金公共账户、业主委员会办公或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需要。停车管理单位应对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车费单独建账,并每年不少于两次在小区内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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