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潘夕彩 王香)近日,诸城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诸政字〔2016〕2号),明确了全市75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诸城市老龄办位列其中。 诸城市老龄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确认,一方面,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另一方面,老龄办执法权力和地位的进一步明晰,能更好地履行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