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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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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工商总局:
商品质量监管线上线下一视同仁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高敬)记者18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将从5月1日起施行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将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销售方式统一纳入监管,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网购商品的质量问题日益凸显,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监管。针对突出问题,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共同适用。
  监管办法对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失效、变质的商品;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六类。
  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如何处罚?杨红灿介绍,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若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则应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追查供货者,供货者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
  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没有厂名厂址的商品,俗称“三无”商品。“三无”商品质量往往得不到保障,对消费安全影响较大。“三无”商品来源不明,没有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主体,而且也无法责令改正。因此,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购进或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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