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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3月19日电 (记者吴书光)山东省高院18日召开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全面部署各级法院涉“僵尸企业”案件审判工作,要求依法受理企业解散、强制清算、环境侵权等案件,不得违法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 山东高院要求,“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据介绍,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山东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807件,审结2239件,依法化解债务87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7万余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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