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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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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类市场主体应当自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 一、报送年报主体范围 凡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我市设立登记的下列市场主体,都需要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 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2、个体工商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度报告的内容 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逾期未报或年报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会按照规定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的内容: 企业应当将下列信息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内容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年度报告的时间 2016年1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避免临近截止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尽早填报。 四、修改更正的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现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时间应当在每年的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内容同时公示。 五、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途径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规定的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一)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互联网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此方式也是企业即时信息报送的途径),并向社会公示。其中企业年度报告内容第1项至第6项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报告的,可通过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登录互联网搜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www.sdxy.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可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六、逾期年报、年报公示内容存在虚假等情况及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的法律后果 (一)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由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或者标记信息将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报送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应对其报送的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公示信息的检查活动。对于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三)企业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也未按工商或市场监督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七、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方法步骤 因逾期未报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责令期限内履行公示义务的,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八、年报遇到问题时解决的办法 年报公示遇到问题时,请向所在登记机关咨询;也可通过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登录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sdaic.gov.cn)企业年报专栏,查看年报公示系统动漫操作指南、企业年报操作说明等。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附后。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和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年报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0536—8585100 奎文区市场监管局 0536—8882481 潍城区市场监管局 0536—8577080 坊子区市场监管局 0536—7608131 寒亭区市场监管局 0536—7258157 青州市市场监管局 0536—3889920 诸城市市场监管局 0536—6212270 寿光市市场监管局 0536—5216225 安丘市市场监管局 0536—4235130 高密市市场监管局 0536—2897711 昌邑市市场监管局 0536—7211987 临朐县市场监管局 0536—3169683 昌乐县市场监管局 0536—6253511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8880591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7575189 5333365 潍坊综合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0536--7620315 潍坊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4719697 潍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0536—8060946 本版组稿:记者王莹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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