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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卿)我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活动,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市安监局要求全市安监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进一步加强机构监管的具体措施,严格规范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业行为,努力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 全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辖区内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结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等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超资质范围招揽业务、转让租借资质证书、转包服务项目、从业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查处时效。同时,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将依法依规全面、客观反映安全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将严禁出具虚假和失实报告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要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按照服务项目的审批权限,书面告知从业地安全监管部门本机构拟开展的服务项目,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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