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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付生)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市环保局依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潍坊市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程序规定》。 据了解,《规定》适用的挂牌督办违法案件主要有: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案件;造成重点流域、区域重大污染,或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环境违法案件;威胁公众健康或生态环境安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案件;长期未解决或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案件;违反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凡是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的案件,相关县市区及开发区环保部门都要立即组织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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