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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一企业违规被处罚
201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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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一企业违规被处罚



  本报讯 (王相强 翟丽丽)近年来,有一些企业为非法获取高额利润,在发票和账目上做手脚,隐匿真实收入,不如实纳税申报,以此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甚至偷逃税款。为了严厉打击震慑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和经济秩序,净化税收环境,近日昌邑市国税稽查局对潍坊某印花有限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了公开曝光。
  据了解,该违规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生产高档纺织、印染、印花纯棉、涤棉化纤等织物。该局稽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该违规企业发出印花布375268米,金额合计2361751.44元,未进行纳税申报,未结转销售成本,未计提增值税,造成增值税款401497.75元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该企业发出货物,未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款401497.75元,定性为违规。应补缴增值税款401497.75元,并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0748.87元。
  由此,昌邑市国税稽查局根据相关的税收法规,依法对潍坊某印花有限公司追缴增值税税款401497.75元,追缴罚款200748.87元,现已全部入库。该案件的查处,有力地警示纳税人经营要守法,若违法必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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