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行业亮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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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产业升级
我市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我市多措并举促空气质量提升
201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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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结构性污染 建立市场化机制
我市积极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产业升级



  本报讯 (记者付生)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是有效解决结构性污染的根本举措。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生态建设、绿色发展为中心,积极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推进产业升级。
  严格产能过剩行业产能控制。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的通知》要求,严格市场准入,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违规核准、备案,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新增授信等手续。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于2014年提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期间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坚持对不符合产业要求、高污染、低产出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特别是对新上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污染产业项目,严格控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新上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项目,新建项目均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市产业发展实际。
  加快推进产业升级。着眼于淘汰落后、腾出容量,实施了全市三年减排规划、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措施,不断完善能耗、排放、用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退出机制,促进产业更新升级。重点治理超标准排放、超标准消耗的“双超”企业,对现有“双超”企业实行铁腕执法、坚决淘汰。2015年,全市共关停环保不达标企业和生产线85个,上述企业和生产线去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8.37亿元。
  建立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场化节能减排机制等制度机制,在寿光市试点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通过引进市场化调节机制,激发调动排污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引导企业向清洁生产、低碳环保方向发展。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赔偿、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开展全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印发《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案》,实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改善水平双重考核补偿,设立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提高县市区政府治污积极性。2015年,市级财政向县级财政拨付生态补偿资金2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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