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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于哲)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潍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财税政策》,对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筹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创新发展。 在保障措施方面,强化政策资金支持,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统筹各级产业类资金、政府引导基金、担保融资服务平台优先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新上项目、研发投入和园区建设。同时,加大创新研发补助,对高新技术企业年度财政贡献增长部分,分档设定激励政策,补助资金用于企业创新研发投入。具体为: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地方留成增长10%-15%部分,补助30%;15%-20%部分,补助50%;20%以上部分,补助70%。年纳税1000万元-5000万元企业,地方留成增长20%-25%部分,补助50%;增长25%-30%部分,补助70%;增长30%以上部分,补助80%。年纳税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地方留成增长30%以上部分,补助80%。此外,加大支持引进高端人才力度,对企业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聘用期起按前三年100%、后两年50%补助企业;高管人员股权退出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补助企业,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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