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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热点问题20问⑤
2016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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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热点问题20问⑤



  金融业热点篇
  14、问: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答:在保险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代理人,他们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为适应保险行业业务需求,减少个人代理人和税务机关的办税成本,对保险行业个人代理人采取集中代开发票的形式。具体操作如下:保险公司按月或按季汇总代理人清单,注明其姓名、身份证号、代理费收入、是否为个体工商户等详细信息,并经代理人签字确认后,由保险公司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主管国税机关可汇总代开,并将代理人清单留存。对代理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代理人中的其他个人,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代理人应按规定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保险企业可根据需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按上述规定开具发票。
  15、问:营改增后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贷款利息是否可以抵扣?
  答: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6、问:金融业纳税人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
  答: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17、问:金融业纳税人咨询,车船税在保险费发票中应如何体现?
  答: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滞纳金、合计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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