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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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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5起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公车私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潍坊体育中心党支部书记兼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主任王维山公车私用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王维山一直驾驶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公车上下班,休息日也将公车开回家。2012年7月至2014年12月间,在无市车改办批复的情况下,潍坊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室采用发放交通补助和加班补助的方式违规发放交通补助54200元,其中王维山领取28200元。2016年5月,王维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交通补助予以收缴。
  寿光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李云川驾驶单位公车与朋友聚会,并驾驶公车到弥河农业生态观光园晨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公车费用由个人承担。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程现伟驾驶公车执行公务途中,违规捎带配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高密市开发区司法所所长高农华下班后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回家,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希茂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其亲属,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防止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又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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