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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历史文化遗存达到114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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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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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历史文化遗存达到114处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我市历史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目前,全市农村地区历史文化遗存达到114处,其中历史传统村落10处,历史文化建筑54出,历史文化遗迹18处,时代特征建筑物3处,古树29处132株。
  我市积极探索行之有效保护农村历史文化遗存的途径和模式,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掘和保护历史遗迹、文化遗存,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明确市县乡三级保护责任及建设、规划、文化、旅游等部门权限,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针对不同类型的遗存提出合理的利用方式和措施,适度发展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严禁“大拆、大建”和破坏性开发建设。同时,注重加强对传统村镇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实现民俗文化传承延续,保留村落历史记忆。为实现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我市坚持“一村一规划”,注重村落特色环境风貌的挖掘与保护,将村镇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属地管理,市县统筹,整合资源、分级实施,调动更多群众参与到保护利用工作中来,使得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和镇村发展共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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