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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莹)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近日,潍坊市司法局制定印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将局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责任以“清单”的形式加以固定,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为全局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清单》以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等形式,将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细化分解为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三个层面,每个层面标准明确、责任明晰、易于执行。《清单》明确,局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承担组织领导、改进作风、选好用好干部、健全完善制度、支持监督执纪等九方面责任。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具体承担推动责任落实、加强班子建设、重视案件查办、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单位、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承担落实分管职责、推进廉政建设、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廉洁自律等方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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