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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安委会、市纪委通报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6·5”较大淹溺窒息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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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孙克义)市政府安委会、市纪委日前通报了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6·5”较大淹溺窒息事故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指出,2016年6月5日13时52分左右,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水溶肥生产车间发生一起淹溺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40万元。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研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潍城区政府、农业局、安监局、望留街道办事处分别作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综合监管等单位,存在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违规生产行为查处不力、“大快严”集中行动工作不严不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不力,监督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分别给予潍城区政府副区长王延军行政警告处分;潍城区农业局局长杨连军免于党纪处分处理,主任科员王世民行政警告处分,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培龙记过处分;潍城区安监局局长李庆浩诫勉谈话处理,副局长曾昭明免于党纪处分处理;望留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在民党内警告处分,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石金波行政记大过处分,办事处副主任崔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监所所长陈志强警告处分,农业技术服务站站长、农业机械站站长潘元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成潍城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望留街道办事处、潍城区农业局、潍城区安监局向潍城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规生产、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缺失、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潍城区安监局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涉嫌犯罪的潍坊华浩农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华德龙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潍城区安监局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针对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狠抓严管,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不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加大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守住安全底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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