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解决“因灾致贫”惠及千家万户 |
——我市实施民生综合保险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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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伟 通讯员 董德才 张森 为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灾害损失和政府救助压力,我市创新工作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管理职能及在防灾减损中的积极作用,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生综合保险,为有效解决“因灾致贫”问题提供了保障。此举在全省属首次尝试。 政府主导 覆盖广泛 民生综合保险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起市场化的灾害、事故救助新机制,切实发挥了保险行业的风险损失补偿作用,形成了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全新自然灾害救助机制,为协助政府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重大灾害事故,帮助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4年至2016年,我市连续三年将实施民生综合保险工程列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今年实现全覆盖。2015年在昌乐县和寿光市两个镇街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积累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15年10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潍坊市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开始组织实施。 市场运作 保障全面 我市的民生综合保险在灾害赔付上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分层分类保障:居民人身伤亡每人最高限额12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最高限额20万元;居民基本饮水保障,每人每月最高救助60元;家庭住房损失救助,最高每户6万元;政府无责救助,每次事故最高200万元。特别约定在发生居民人伤事故、家庭住房财产损失事故后,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分散供养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失独父母、贫困人口(列入潍坊市委、市政府扶贫范围人员),上述对象每户保险金额在普通群众基础上上浮30%。此外,把地震灾害纳入保险范围,在全国首开先河。 专业管理 高效便捷 我市民生综合保险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构建了高效便捷的灾害赔付机制。 聘请保险经纪。充分发挥中介机构风险顾问、损失评估、防灾防损、承保理赔的作用,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全程参与项目的调研、方案的设计、服务的执行。 公开招标采购。民生综合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2016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4家保险公司承保。市民政局代表市政府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民生综合保险合同,督促承保、理赔和防灾防损工作。 设立赔偿处理中心。设立民生综合保险项目赔偿处理中心,负责保险赔偿日常运作,实行365天、24小时全天候接报案制度。设立1603555报案专线电话,规范案件赔偿处理流程,简化索赔单证,确保赔案快速解决。实行重大案件赔偿处理免报案制度。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纠纷调处机制。成立市民生综合保险项目领导小组和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团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经营数据、运行中的问题等进行会商。针对保险理赔中的重大矛盾纠纷,以所在地政府为主调解和裁定,确保公开透明运行高效。 百姓点赞 社会满意 截至今年6月中旬,理赔服务中心共接到试点县市报案咨询电话510余次,符合承保条件立案215起,其中结案175起,累计赔付金额240.75万元,数以百计的家庭因此而走出灾害的阴霾,数以千计的群众因此又有了重新生活的信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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