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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好青
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犹如给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注入了一支“清醒剂”。它不仅成为监管教育领导干部的一种方式,更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无形震慑,警醒全体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 敬畏党纪政纪,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特殊要求,这也是有别于普通公民的重要标志。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敬畏是人生的大智慧,不仅是一种人生态度,也是一种行为准则。曾国藩有“三畏”:畏天命、畏人言、畏君父。他一生始终常怀敬畏之心,坚守做人为官的基本准则,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原则不动、底线不松,在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心境中度过了一生。 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敬畏党纪国法,都必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然而,强调领导干部“敬畏”,并非让其畏首畏尾,做“太平官”“老好人”,而是要使之认识到民心民意不可违背、客观规律不能违抗、党纪国法不容践踏,始终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始终保持奋发有为、健康向上的状态,积极主动作为。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强化问责是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一剂良方,既是强迫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有效严格约束下属,也是逼迫上级领导收起“保护伞”,让相关责任人都意识到,不敢担当、为官不为是要付出代价的。问责,问是手段,责是结果,督促履责才是最终目的。党员领导干部唯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用好权力,服务发展,才能成为一名无愧组织、无愧人民、无愧历史的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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