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
20类事项下月起不需到派出所开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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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 (记者白阳 罗沙)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公安部等12个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从9月1日起,20类事项不再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数类事项由派出所视情予以开具,而居民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数类证明将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此外,5类凭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证明。具体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对于亲属关系证明、临时身份证明等无法凭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意见》要求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 《意见》同时还规定对于需要证明居民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6类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事项,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公安部门提供必要协助。 需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凭当事人在使用部门的个人声明和能够提供的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离婚证明书、配偶死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证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门按照规定进行核查;需证明当事人文化程度的,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校、相关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书证明,或者依法办理公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2部门还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紧对各类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各部门之间要健全信息共享核查机制、简化办事流程,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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