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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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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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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职责任务 确立标准要求 细化推进措施
我市积极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常态化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确保文明城市含金量和公信力,维护文明城市的良好社会形象,中央文明办日前就全国文明城市保持创建经常化提出要求。为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市文明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设置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构,常态化抓好任务安排、情况调度和工作协调,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方面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职责任务,确立标准要求,细化推进措施,切实保障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规范管理,集中整治。对规定的必测项目,特别是损害城市形象、影响城市功能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打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越的公共环境。树立法治思维,加强规范治理,建立完善行业管理和规范,推进城市管理服务精细化,不断增强城市功能和品质。地方与地方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坚持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经常组织联合执法。突出利民惠民,注重抓民生、抓基层、抓细节,有步骤地规划建设群众急需急盼的重点项目,为市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宣传教育,提升素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突出思想道德内涵,拓展媒体、社会两个传播渠道,打造网上、网下两类宣传阵地,利用公益广告、道德讲堂、教育培训、实践活动等有效形式,传播公共文明知识,宣传政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倡树文明新风。广泛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明餐桌、乡村文明行动、模范好人评选、志愿服务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市民道德养成和素质提升,扩大市民对创建工作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
  强化督导,推动落实。我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文明城市模拟测评,将测评结果公布。组建创城督导组、市民巡防团,经常组织检查巡防活动,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组织媒体曝光,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模拟测评和创城督查情况列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核和文明单位创建评选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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