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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姜再梁 柳冬梅)近日,潍城区国税稽查局对该区某冷暖设备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该企业被定性为偷税。该稽查局依法对该企业追缴增值税款6793.16元,处以增值税款50%的罚款3396.58元,并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1049.54元,现已全部入库。 据悉,该局稽查人员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升级版系统中的企业开票数据,结合被查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排查并发现了疑点。该公司是一个主要从事制冷机电设备的组装、销售的企业,其主要零部件就是各类型号的制冷压缩机,该企业无法改变主要零部件的性质,检查人员从该处着手,详细核对了该公司购入与销出的压缩机品牌及数量,发现两者数据存在差异,两台型号为LB-100的压缩机去向不明。 发现疑点后,检查人员立即对该公司实施了突击检查,有重点地检查了该公司的进销合同。经询问公司管理人员,在事实面前,公司负责人承认有部分压缩机平价销售给同行后未进行开票及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应补缴增值税税款6,793.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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