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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张学跃 陈广志)青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根据年度检查计划于2016年2月,对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应计收入不计、推迟开具发票时间等手段,造成企业少缴增值税215192.54元;违规摊销无形资产、不符合规定票据列支费用等手段,虚增亏损1837662.78元。经查补税、罚款、滞纳金共计入库243021.10元,目前已全部追缴入库。 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青州市经济开发区,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帘子布、帆布、传送带制造销售,成立于2004年10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单位正常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辖,查账征收,适用税率25%。经检查发现该企业2015年7月份库存商品明显偏高,销售数量明显减少。针对此情况,检查人员采取了突击盘点的方式,对该企业库存商品进行了检查,同时调取了该企业的购销合同、保管账、销售台账,经过核对,发现该企业2015年7月,未及时作收入、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违纪金额1250527.78元,应补缴增值税212589.70元。经对费用类账户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2013年度违规多摊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535262.78元;2014年度取得不符合规定票据列支费用,违纪金额1302400.00元。两年共计虚增亏损1837662.78元。针对山东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的上述违规事实,审理委员会做出了调增应税所得额、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决定。共计调增应税所得额1837662.78元。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243021.10元,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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