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和《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潍坊人民勋章”的办法》的规定,潍坊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授予谭旭光同志“潍坊人民勋章”的议案》。会议决定,授予谭旭光同志“潍坊人民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