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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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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者就该见见棺材
□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11月29日晚,天津交管部门在位于红桥区的人民医院周边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与以往不同的是,天津交警首次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期间,大部分人能幡然悔悟,但也有人不仅不悔改,还咬伤警察。就此事,天津市交管局官方微博下的留言达到8000多条,绝大部分网友对此次行动表示了支持。   (11月30日《北京晚报》)

  开车之前一杯酒,遭祸亲人两行泪。在“醉驾入刑”的背景下,大多数人能守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和底线。但是,纵然规矩再严肃、处罚再严厉,也总会有人心怀侥幸,不惜以身试法,拿生命安全当儿戏。对于这部分“顽固少数”,如何在法规之外,给予其最直接、最生动的常识教育、生命教育,一直是执法者需要思考的问题。此番天津交管部门将被查处的酒驾人员带到医院太平间门前接受生命教育,令违法者知错的同时也受到“死亡”的触动,可谓用心良苦。
  天津交警这种“不走寻常路”的做法,可以视为一种“体验式处罚”。类似的执法方式,湖南长沙、广东深圳交警也曾尝试过,那便是对乱开远光灯的驾驶员,罚其看灯一分钟。对比之下,天津交警的执法创新显得更具“震撼力”。笔者了解到,泰国也曾将酒驾者送到太平间做义工,让他们直接感受死亡的威胁,据说效果不错。
  或许,出于民间忌讳谈论死亡这种风俗的考量,有人会质疑此举“不吉利”“沾晦气”,让人感到恐惧与不适,属于强人所难。还有人会质疑,这种“体验式处罚”更像是一种“法外惩罚”,如果交警部门热衷于此,也容易产生对这种非常之举的依赖性,将与依法执法背道而驰。站在旁观者角度,这样的疑虑似乎有些道理,但冷静下来想想酒驾的特殊性、危害性、严重性,所有这些便都成了不是问题的问题。
  说句不好听的话,现实中总有一些人“不见棺材不落泪”,只有亲身近距离感到死亡的威胁,才能让他们感觉到“热乎”,安全意识才能入脑入心“长记性”。若非如此,无论制裁措施如何严厉,他们也会浑然麻木、无动于衷。在这次执法中,大部分酒驾者幡然悔悟,便是最好的证明。让人吃惊的是,竟还有酒驾者“咬伤警察”不知悔改,笔者委实不知道,这种人该是多么的“视死如归”。倘若再对其施以“记分”“罚款”这样的常规处罚手段,鬼才相信会管用。最主要的是,如果这部分人总是对酒驾不以为意,交警无法令其在处罚中感受到问题的严重性,便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任。
  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唯有真实、鲜活的现场教育,才可能让“顽固分子”感受到生命的脆弱和宝贵,激发起心中的规矩意识、责任意识。这就跟纪检部门组织政府官员到监狱参观,聆听锒铛入狱的腐败分子忏悔是一个道理。换句话,对待非常之人,就该用非常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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