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行业亮点·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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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向环境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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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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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向环境违法行为说“不”
——解读《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本报记者 付生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过去,这一口号更多的是督促广大群众强化个人自身的环保意识。现在,随着《潍坊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出台,这一口号被赋予了更多新的使命,鼓励公众通过拨打电话:053612345等形式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最高可获20000元奖励。
  举报范围涵盖七大行为,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奖励
  据了解,《办法》主要针对工业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具体可划分为七大方面内容。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对查实无误的,将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举报人500元至20000元的奖励。
  ——举报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奖励举报人4000元。
  ——举报利用暗管、渗井、渗坑、罐车或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方式偷排工业废水、废液,以及利用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奖励举报人6000元。
  ——举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或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置以及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奖励举报人10000元。
  ——举报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土小”企业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
  ——举报利用废弃窑坑、废旧厂房以及无防渗措施的沟渠和坑塘等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奖励举报人4000元。
  ——举报建筑施工、房屋拆除、渣土堆放和运输等扬尘污染严重的,由环保部门转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部门实施经济处罚后,环保部门奖励举报人500元。
  ——举报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有重大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环保部门认为需要奖励的其他情形的,奖励举报人500元至20000元。
  每个举报都将得到调查
  只要发现有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就可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潍坊市环保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3612345;通讯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5518号,邮编:261041。
  当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举报人需要提供环境违法企业名称、详细地址以及基本违法事实等信息,并尽量提供影像资料。同时,举报人要明确表明是否有奖举报,否则不列入有奖举报范围。
  举报原则上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事项,举报人在举报违法线索时,与受理部门约定举报密码,同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接到举报后,查处人员将根据举报应及时到被举报企业现场进行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现场查处工作。因客观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完成现场查处工作的,查处人员要及时向举报人说明。调查取证结束并对确认违法企业立案后,受理人员5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举报人举报是否属实。
  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根据《办法》规定,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同时,第一时间举报案件一经查实,从接报日到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期间,对同一企业发生的违法行为,视为同一违法行为。而且,同一举报内容只奖励一次。
  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查实后,潍坊市环保局将会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举报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并负责将奖金打入举报人提供的账号内,或举报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潍坊市环保局领取奖金,特殊情况的,可以提供密码方式支付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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