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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传亮)1月1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政府日前印发的《潍坊市标准创新应用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分为“总则”“组织实施”“奖励范围、奖项和评审标准”“申报和推荐”“受理和评审”“公示和表彰”“工作纪律”“附则”八部分。《办法》中明确了设立的主体是潍坊市人民政府,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应用奖两类。标准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申请项目不满足条件时,奖项可空缺。标准应用奖不分等级,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标准创新奖奖励范围为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农业标准规范以及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按有关规定备案或进行自我声明)和团体标准;标准应用奖奖励范围为上年度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评估合格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以及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标准化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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