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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号)
潍坊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的提请,任命: 张 杰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朱国宝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元爱玲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世明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向梅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田 淼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宋林林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谷红艳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侯英杰为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徐 军为奎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重国为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春岳为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素敏为寒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兆生为青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彦青为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炜为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建立为安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隋国华为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教德为昌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季运忠为临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郑爱之为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张春岳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彦青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郑树忠的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 萍的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朱国宝的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张 杰的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重国的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现予公告。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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