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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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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
——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定《实施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答:2016年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是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的重要遵循。2016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指出老干部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强调老干部工作承担着党中央关心爱护老干部的重要任务,是一项需要付出、需要奉献的重要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把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满腔热忱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让老干部在政治上有荣誉感、组织上有归属感,生活上有幸福感。
  潍坊是老干部工作大市,有着尊重老同志、重视老干部工作的优良传统。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全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按照“走在前列、起好带头作用”的目标定位,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老龄化进程加快、离休干部数量减少、退休干部数量激增的现状,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群体的结构和需求,坚持改进创新、转型发展,进行了积极成效的实践探索。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总结近年来我市探索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的实践成果,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于做好新时期我市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国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部署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建设富裕文明充满活力的现代化强市贡献智慧和力量。《实施意见》强调,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注重”的原则:注重政治引领,注重作用发挥,注重服务保障,注重组织领导。
  坚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这是《实施意见》最大的特色。《实施意见》强调,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围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充分激活、凝聚和释放正能量。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为各级党政决策提供参考。要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讲好潍坊故事、弘扬潍坊精神、传播好潍坊声音。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鼓励离退休干部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关工委建设,充分发挥“五老”在党史国史教育、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建立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信息库,鼓励和引导他们在人才培养、技术推广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方面提出什么要求?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和落实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订阅报刊和购买学习资料等制度,深入细致做好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坚决拥护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开展读书学习和专题讲座活动,定期就近就地参观考察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新变化,严格遵守中央关于讲座、论坛、刊登、出版、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
  《实施意见》强调,要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注重组织管理与情感沟通相结合,强化人文关怀和礼遇尊重,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干部思想状况,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工作情况。健全和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问:《实施意见》对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有哪些要求?
  答: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组织建设,始终是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关键所在。《实施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组织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内容。离退休干部党工委(党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工委书记培训,将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专题研讨培训计划。二是在离退休干部党员监督方面,要求在全市建立离退休干部纪工委,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机构、人员、编制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离退休干部纪工委正常开展工作。三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要求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和“一方隶属、多方管理”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探索在离退休干部集中居住地、学习活动场所、兴趣爱好团体、社团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或临时党组织,确保每一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参加组织生活。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党群服务站,要向居住在社区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开放组织活动场所并提供相关服务。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网上党建平台,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网、老干部之家网等“不见面的党建指导员”的作用。四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班子建设方面,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身体好、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干部党员任党组织书记,并按时换届。五是在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适当提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收缴党费的下拨比例,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适当工作补贴。六是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社团组织建设方面,强调在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建立老干部社团、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引导其加强自我管理,依法开展活动。在镇(街)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单位探索建立区域化的离退休干部社团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二是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身体条件允许的离退休干部党员,应自觉参加集体学习、组织生活。三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依托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场所,探索建立“离退休人员党员活动站”,方便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组织活动。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
  问:《实施意见》在改进和创新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高度重视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医药费及生活补贴,现渠道无法完全保障的,由上级企业或者单位主管部门给予帮助;上述渠道无法解决的,由同级财政负责保障;同级财政有困难的,由上级财政帮助解决。逐步提高离休干部离休费和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二是做好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工作,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从原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一次性提取;原企业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不足一次性提取规定费用的,由主管企业解决;主管企业无支付能力的,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三是离退休干部公务用车参改办法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另行研究。四是加强离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完善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标准与离休干部就医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开辟离休干部就医“绿色通道”,按规定定期调整用药目录,适当放宽门诊慢性病用药剂量,坚持离休干部定期查体制度。五是切实做好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对原单位和原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接受安置地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问:《实施意见》在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退休干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主动对接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教育引导家庭成员切实履行孝亲敬老义务。要统筹社会资源、社区力量,加强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
  问:《实施意见》对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离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身患重病、失能等有特殊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及遗属进行及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退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要做好离退休干部信访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反映强烈的问题逐一梳理,认真研究。对涉及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待遇落实等问题,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
  问:《实施意见》对推进离退休干部文化养老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把文化养老作为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满足离退休干部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是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建设,将其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方便实用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推进老年大学分校和社区教学点建设,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整合、盘活、新建、改造等办法,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用好老干部之家、“鸢都先锋·党建云平台”等资源。建立网上老年大学,运用“互联网+”模式,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创新离退休干部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习和文体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年龄、身体状况、志趣爱好等,在安全节俭前提下,合理确定活动、学习的内容与形式。注意培养文体骨干队伍,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引导离退休干部在建设“文化名市”中传承传统文化,弘扬红色文化,引领大众文化。
  问: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机制。
  一是要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及时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将有关重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分管领导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制度。全面实行各级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二是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组织、宣传、编制、发改、民政、财政、人社、经信、科技、卫计、文化、体育、国土、住建、机关事务管理、国有(控股)企业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要求,立足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重视和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三是各部门在研究制定涉及离退休干部的政策措施时,要事先征求组织部门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意见。
  问:最后,请您谈谈如何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答: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强化责任落实,市委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将《实施意见》进行了细化分解。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原原本本抓好学习。采取中心组学习、务虚研讨、专题培训等方式,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二是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区分情况、区别对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对一些方向性、原则性的要求,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先行试点、探索实践、稳步推进。同时,通过专项督查、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推动文件精神的落实。三是注意研究贯彻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积累新经验,更好地推动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离退休干部工委将跟踪了解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展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本报记者韩立新 于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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