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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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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危害道路安全
  图为记者7月25日晚在东风街拍到的滥用远光灯现象。



  本报讯 (记者孙孔嘉)原本车主开启远光灯是为了更好照清楚路面,安全驾驶,然而目前许多车主在不必要时乱开远光灯的行为已经成为了城市道路的“光污染”,严重影响了行人和车辆的安全,极易造成交通事故。近日,记者调查发现,在市区道路内滥用远光灯的现象极为普遍。
  众所周知,远光灯会让两车交会时“瞬间致盲”,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谈及远光灯,家住高新区的刘先生非常气愤。“有一次,我在虞河路与东风街路口左转回家时,一束远光灯突然迎面射来,晃得我眼前白茫茫一片,啥也看不见,于是我就赶紧降低车速缓慢前行,谁知等对面那车过去了,我突然发现距离车头不到2米远的地方有人正骑自行车过来,我猛踩了一下刹车,才没有撞到他。当时的情形真是十分危险。”刘先生说,市区道路路况良好,路灯也很明亮,有些驾驶员不顾他人,随意开远光灯行车是一种十分不文明的行为。
  据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可造成对面司机瞬间致盲,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而后车开启远光灯,还可造成前车可视范围缩小,这些问题都会造成极大的隐患,而因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是每位市民的责任,潍坊交警号召广大驾驶人牢固树立安全行车的交通意识,为他人及自己的生命安全着想,正确使用车辆灯光,远离危险交通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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