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实现“压事故,保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在新城街全路段开展测速工作,并在新城街大沂路口东1公里处设路肩式测速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九十条、九十九条之规定,自2017年8月20日起对超速行驶的车辆及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昌乐县公安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