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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我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助推创新创业发展。 每年最多5000元的场地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指定的创业孵化器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5000元的租金补贴。 此处“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2005年12月21日后毕业,含留学回国人员),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注册登记之日起”是指2015年12月21日以后注册登记,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小微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2)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3)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吸纳就业人数的确定,依据企业提供、经企业所在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的劳动合同。 每月300元租住房补贴 对到中心城区自主创业的本科以上(含本科)高校毕业生,租赁普通住房的,按租赁合同给予每月300元补贴,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中心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峡山开发区。 自主创业包括注册成立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网上创业等各类合法创业形式。其中,网上创业是指在合法的网上交易平台通过实名注册认证从事电子商务(网店)经营,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第一、卖家信用积分累计达到1000分以上,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8%以上;第二、经营3个月以上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年潍坊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注册成立企业、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网上创业的,需提供网店信息、信用积分、好评率、实名注册信息、网店收入明细等网页截图及身份证。 此处“高校毕业生”是指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10年内的毕业生(2005年12月21日后毕业,含留学回国人员),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需提供租房合同和由当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最长给予3年的社保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按我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本报记者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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