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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之后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户补贴标准为1.5万元;对科技型小微企业补贴2万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供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明细账(单)、企业财务报表(12个月)、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4个月职工社会保险明细账(单)、财务报表(12个月)、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两项补贴经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到小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地点:企业注册地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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