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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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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本报讯 (记者韩立新)为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我市日前出台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申请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为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60元,百岁以上(含百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600元。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当地已经出台的高龄津贴政策。本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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