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行业亮点·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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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市工商局部署推进个私企业党建工作
“多证合一”有关事项问答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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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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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有关事项问答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41号文件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多证合一”改革。
  本报特开辟专栏对“多证合一”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一、何为“多证合一”?
  “多证合一”是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走天下。
  二、“多证合一”涉及多少涉企证照事项?
  “多证合一”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上原来国家层面上的“五证合一”,实现“三十一证合一”。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按照成熟一批、整合一批的原则,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三、“多证合一”改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四、按照“五证合一”登记的企业是否重新申请“多证合一”登记?
  已经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有关部门。
  五、如何申请“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各级企业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需要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录入企业登记信息,经审查合格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示。
  六、实行“多证合一”后是否还需办理被整合证照事项?
  实行“多证合一”,将有关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所涉及被整合证照事项。企业登记申报信息能够满足有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有关部门不需要另行重复采集,企业不需要再到有关部门申办涉企证照事项。
  七、实行“多证合一”如何实现信息共享?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核准“多证合一”业务后,将有关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共享给“多证合一”改革所涉及的省级有关部门。省级有关部门通过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平台,及时接受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分发、应用工作。
  八、实行“多证合一”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主要精力、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放在事中事后监管上,明确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托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和“信用山东”官方网站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功能。 本报记者何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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