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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巡察督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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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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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巡察督导公告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建15个巡察督导组,于2017年9月29日至10月30日,对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巡察督导。巡察督导紧紧围绕市委关于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要求,紧盯被巡察督导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政治态度、推进效率、工作效果、责任落实,着力发现政治生态不健康、政治态度不坚决、推进效率不高、工作成效不明显、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坚决查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力弘扬“四种精神”,强化“五个导向”,健全“七项机制”,以良好的作风推动“四个城市”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巡察督导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举报等方式进行。
  巡察督导期间,为加强与广大干部群众的联系,公布各巡察督导组联系方式(详见2版),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督导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涉及推进“四个城市”建设和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来电来信举报。市委巡察办设立监督电话,请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督导组的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中共潍坊市委巡察办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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