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华、武宏伟、赵永强: 你无故多日不到岗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严重违反了公司管理制度。根据你入职档案预留的电话及地址多次联系也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为对你本人负责,现公司以书面通知你,限你于通知之日起2天内,即2017年11月17日前回公司上班,逾期不上班的,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规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2日后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特此通知! 通知人: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