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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11月28日电 (记者韩洁 郁琼源)在河北省试点水资源税改革一年半后,12月1日起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也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用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行为。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28日联合发文,宣布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并表示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推开。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根据三部门《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试点期间具体适用税额,参照原水资源费标准征收,按照税费平移原则,不增加企业和城乡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说,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正是重要的落实举措,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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